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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五十四章 黄宗羲定律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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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分土地好坏都统一征税。

怕这几个学生还不能理解,林煜又接着说道:“积累莫返之害,便是黄宗羲定律的核心,也是王朝税制改革的根本弊病。”

“何谓积累莫返之害?”

“夏后氏五十而贡,殷人七十而助,周人百亩而彻,其实皆什一也。”

“这是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中的记载,意思便是在说夏、商、周三朝,分别以贡、助、彻法,来对百姓实行税赋的征收。而这三种不同类目的税法,都被西周完全继承,西周主行彻法,同样也有助有贡。

而到了春秋时期,贡、助、彻又被统一整合进了田税,但实际上的贡税、助税、彻税并未真正消失,只是止税田土而已。”

才听开头,朱高炽仿佛已经明白了什么。

林煜却没管他们,继续解释道:“到了魏晋南北朝,税法再度发生改革,出现了户、调之名,有田者出租赋,有户者出布帛,田之外复有户矣。”

朱高炽微微愣了愣,说道:“这是在说,魏晋南北朝于田赋之外,又额外征收了新的户赋。”

端倪初现!

但林煜也不回答朱高炽,只是微笑着说道:“南北朝百年乱世终结,隋唐立国统一,唐初则立租、庸、调之法,有田则有租,有户则有调,有身则有庸,租出谷,庸出绢,调出缯纩布麻,户之外复有丁矣。”

“……”

林煜说:“到了这里,实际已经有人发现了问题的严重性,所以杨炎改革了原本的租庸调制度,将其变为两税,人无丁中,以贫富为差。只是,这次的改革看似是把租、庸、调去掉了,但实际上却是把庸、调的税赋并入了租赋里面……”

“确实如此。”郑和也似乎回过味来,下意识点点头。

林煜又说:“后来延续到了宋朝开国,北宋朝廷并没有尝试把庸、调的税赋从租赋里面减去,反而重新开始征收唐初的丁身钱米。”

“绕了一圈下来,唐宋的税制改革结果便是:两税,租也,丁身,庸、调也,岂知其为重出之赋乎?使庸、调之名不去,何至是耶!故杨炎之利于一时者少,而害于后世者大矣。”

林煜当下做出总结道:“上面说的这些税制改革规律,实际也可以套用到我们刚才说的宋朝小故事里,反贼大当家占了县城以后,为了安抚百姓、抚慰民心,那么所做的第一件事必然就是将原来的‘剿贼饷’以及一系列乱七八糟的苛捐杂税,全部归并统一征收,以图减少加派之弊!”

杨荣点头:“这是自然。”

问为什么不直接把“剿贼饷”和苛捐杂税全部减掉?

很简单,因为税收名目虽然又多又杂,但实际征税操作里都是统一去征税的,而不是说今天我来征“剿贼饷”,明天来征“辽饷”,后天征印花税什么的……

所谓的加征摊派,本身只是在原有的税目上,多立一个名目来多收一笔钱,而不是说真的把税收分开来征。

故而,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,总是将旧的苛捐杂税归并统一,以图减少加派之弊。

但是改税后,随着王朝统治阶级的需求变化,又会生出新的加派名目,每次赋役改革,就会成为加征加派事实上的承认,简化征收,成为此后加征的起点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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